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至,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合计11330.94万元,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经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芮城PPE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支付资产收购款10035.03万元,因芮城分公司设立手续未能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相关资产也未办理完过户手续,所以公司在账面反映为对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预付账款;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款项属于公司正常的收购、投资行为,事实上不存在大股东占用的情形。2.剩余部分1295.91万元,属于关联企业的临时拆借资金。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1.加快办理芮城分公司的设立及资产过户等工作,目前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4月13日办理完毕,相关资产已纳入合并范围;2.公司董事会已会知相关单位尽快偿还占用的资金,截至2006年3月30日,1295.91万元的临时拆借资金已经全部以现金的方式如数偿还。
    特此说明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