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6年2月23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0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八名董事,董事白忻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全部参加。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向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完善本公司产业链、加快项目建设的进程,现决定公司对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现金增资5600万元人民币,同时盐城联孚石化有限公司(原股东)现金增资1312万元,将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增加到8000万元人民币,并将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更名为蓝星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并以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作为新公司的主要建设项目。增资后,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6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70%,盐城联孚石化有限公司出资22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7.5%,盐城联孚油品经销公司出资20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2.5%;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
    同时,鉴于公司已决定增资扩股,经与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协商,决定解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与盐城市天然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所签署的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因此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