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获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156,432,541股,占公司总股本65.18%。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50,980,96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4.36%,占公司总股本62.90%;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5,451,577 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6.81%,占公司总股本2.27%。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七名董事,独立董事钟莉蓉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代为出席;董事白忻平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季刚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芮城1万吨/年PPE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链、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同时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芮城1万吨/年PPE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相关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5,451,57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二)、审议公司更换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5]249号《统一委托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公司被列入2005年度统一委托审计单位,并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本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换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票数:156,432,54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弃权票数:0 反对票数:0
    三、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张韶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