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12月7日在北京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05年11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9 董事,实到9 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向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需大量进口原料和出口产品,为保证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决定向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亚运村支行综合授信已到期, 因此决定继续向该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