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到三名监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收购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芮城1万吨/年PPE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收购化学工业部南通合成材料厂持有的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30.82%的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上述交易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加公司效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