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在北京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具体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本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