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向向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人民币贷款20000万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需大量进口原材料,为保证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决定向北京银行北苑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此项贷款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