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25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05年4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文亚非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应收账款坏账核算办法的议案。具体调整比例如下:
    帐龄 调整前的比例 调整后的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0.5% 5%
    1 - 2年 5% 10%
    2 - 3年 10% 30%
    3年以上 30% 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需大量进口原料和出口产品,为保证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决定将向光大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一年。此项授信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