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4 年3 月13 日,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签订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与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兰州工业园项目的合作协议》,双方拟定共同在兰州投资建设蓝星兰州工业园项目(见2004 年3 月16 日《中国证券报》)。由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市场变化,经过对拟投资项目充分论证和调研后,合作双方认为在拟定的工业园区场地不适合建设工业园项目。为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执行上述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