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接兰州铝厂通知,兰州永达工贸有限公司、兰州兴铝商贸部、兰州铝加工厂将其持有的兰州铝业股份已过户至兰州铝厂。
    兰州永达工贸有限公司、兰州兴铝商贸部、兰州铝加工厂均为兰州铝厂投资或创办的下属企业,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5.9095 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0.085%。由于近年经营环境的变化,业务量逐渐缩小,已处于歇业状态,日前已进行了工商登记注销,其资产、债权、债务及股权由兰州铝厂承继。上述三家企业所持股权过户给兰州铝厂后,兰州铝厂新增股份137.7285 万股,占总股本的0.25%;现兰州铝厂持有兰州铝业国有法人股总计为23132.3924万股,占总股本的42.65%。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1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