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9 月16日上午9: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240046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2326578 股的44.2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诗伟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0046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关于对境内外期货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同意2400467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伟平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9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