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5 月18 日上午9: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19420.44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717.4291 万股的46.5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诗伟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200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四、《关于2003 年度财务决算及200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关于200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3 年实现利润总额188,395,556.53 元,净利润为168,356,231.6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转增预案如下:
    按照本年度净利润的10%比例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16,835,623.16 元,法定公益金16,835,623.16 元,任意盈余公积金16,835,623.16 元之后,剩余利润不进行分配,同时以增发之后的总股本41717.429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七、《关于2003 年度公司董、监事薪酬考核及结果的议案》;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八、《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从2003 年1 月1 日起,将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每年2 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 万元,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在公司据实报销。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十一、《关于向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同意19420.448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