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2001年5月15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2000年度分红 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末公司总股本29500.448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4750224.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19日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为:0.05元
    5、每股税后现金红利金额为: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元/股;持流通股的法人(机构)投资者不 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
    截止2001年6月12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 结算公司(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个人股东每股0.04元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 第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清算系统划付 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对于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 确认后,登记公司即把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流通股法人(机构)投资者每股0.05元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代理发放, 具体发放办法与上述流通股个人股东相同。
    四、咨询方式: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375号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060
    联系人:钦义发 孙国梅
    联系电话:0931-7549318 0931-7558888 传真:0931-7558888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