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我公司于近日接到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及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04 年1 月1 日起我公司生产用电每度上涨0.028 元,且此电价仅限于2002 年用电基数部分,超过基数部分一律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即每度电上涨0.055 元,由此造成我公司生产总成本增加约5700 万元。
    针对电价上涨的情况,我公司进行了仔细研究分析,将采取以下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人工成本;进一步加大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如合金、铝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期货、现货市场,把握市场时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由于电力涨价对公司的影响,尽可能取得良好收益。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