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4 年3 月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共九人,为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内容:
    一、《关于投资蓝星兰州工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合作,投资蓝星兰州工业园项目,该合作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详见《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蓝星兰州工业园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二、《关于投资蓝星兰州工业园合作项目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1、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蓝星兰州工业园项目投资及建设的实际情况,决定向该工业园项目投资的相关事项,包括投资额及变更、合作方式、经营管理、经营范围和投资项目变更等。
    2、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投资蓝星兰州工业园项目相关合作协议、投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