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15 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300.44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29500.448万股的65.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受董事长冯诗伟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副董事长郭士 安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3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3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财务决算及2001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同意193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经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实现利润总额116622865.60元, 净利润98096304.2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10%分别提取法定 公积金9809630.42元,法定公益金9809630.42元,任意公积金9809630.42元后, 本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667413.01元。
    决定以2000年末总股本29500.4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计14750224.00元,剩余53917189.01元不分配,留作公司继续发展使 用。
    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在2001年结束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30%;
    3、利润分配采用派发现金红利的形式进行;
    4、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调整的权力。
    同意193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聘任汪振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93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193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众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永杰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5日
    附:汪振中先生简历
    汪振中先生,男,61岁,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63年1 月毕业于清华大 学电机系发电厂电力网及电力系统专业,1963年2月参加工作, 历任兰州供电局生产 技术科、兰州电力局供用电处、甘肃省水电局送变电工程处、甘肃省电力局勘测设 计处技术员,甘肃省电力工业局计划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总经济师、副局长, 甘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甘肃省电力行业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