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9月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共九人,为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兰州普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法国铝业公司组建兰州普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03年9月9日,我公司与法国铝业公司签订了《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法国铝业公司组建兰州普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双方
    甲方: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法国铝业公司
    2、合资企业的名称:兰州普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中文)
    LANZHOU—PECHINEY Project Consulting Company Ltd.(英文)
    3、经营范围: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批准为前提,包括提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自备电厂,金属硅等领域内的咨询服务:①管理咨询;②投资咨询;③市场研发;④相关工业工艺的改善。
    4、注册资本
    ①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壹佰万美元(US$1,000,000)。
    ②双方出资: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肆拾玖万美元(US$490,000)的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现金一次性投入,利用公司自有资金。
    乙方对合资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伍拾壹万美元(US$510,000),占注册资本的51%,现汇一次性投入。
    5、合资企业经营期限及注册地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五年,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
    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组建兰州普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合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