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681.44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500.448万股的66.7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平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对短期投资事项重新授权的议案》;
    同意19681.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681.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681.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19681.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