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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4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共七人,为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对短期投资事项重新授权的议案》。
    原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决定用于证券(国债)等短期投资的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用于证券(国债)等短期投资的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现根据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用于证券(国债)等短期投资的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用于证券(国债)等短期投资的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以上向董事会授权事项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向总经理的授权在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后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