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15万吨《大型预焙槽电解铝技改工程》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2002年度股东大会(2003年2月11日召开)审议批准。
    2003年3月13日,接到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审批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型预焙槽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3]200号),我公司十五万吨《大型预焙槽电解铝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务院批准,同意该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