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昨日(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第28版的《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二项第(一)条“关联交易概述”中第三自然段应为: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后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冯诗伟先生、纪清和先生、罗则中先生回避表决)。其中2名独立董事认为该项资产置换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与控股股东兰州铝厂的关联交易大大减少,便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全部投了赞成票。
    特此更正。
    
200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