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295004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计29500448.00元,剩余32980509.31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9522245.70元,共计82502755.0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2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10股税前红利金额为1.00元。
    5、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按20%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80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00元。
    二、分红派息实施日程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5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6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2日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期货部
    电话:0931-75670577549318
    传真:0931-7558888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375号
    邮编:730060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