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月11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准(国资产权[2007]17号,关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