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校对原因,本公司于2001年6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上的“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关于2001年申请增发新股(A 股)的决议末尾遗漏了“ 本次增发新股(A股)须经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实施”,现予补充。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