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 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已于2005年11月29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通知中载明了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流通A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会议出席对象等事项。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于2006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5日-2006年1月9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1月9日14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鄂尔多斯智能办公楼4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林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26人,代表股份502,855,019股,占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7%。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45200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
    2、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925人,代表股份50,855,019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1.78%,占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41,800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0.09%,占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计914人,代表股份50,713,219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1.7%,占公司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惟一非流通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A股股东,以获取其所持公司的非流通股份的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即,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股票,该等股份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该等股份支付完成后,非流通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5年12月7日公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02,855,019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50,855,019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02,855,019 497,355,498 5,465,721 0 98.91% 流通A股股东 50,855,019 45,355,498 5,465,721 0 89.19% 非流通股股东 452,000,000 452,000,000 0 0 100%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10,740,233 同意 2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76,99,168 同意 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01,245 同意 4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3,500,495 同意 5 鄂尔多斯市兴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2,523,100 同意 6 内蒙古高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193,390 同意 7 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1,181,571 同意 8 东胜东友羊绒衫有限公司 1,176,000 同意 9 武春林 1,175,300 同意
    1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维丰绒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152,100 同意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聘请了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通过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