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壹拾亿元人民币事宜,于2005年7月4日发出董事会通知,于2005年7月15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如期召开了2005年第六次董事会,董事长王林祥先生主持了会议,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董事张海先生、张全祥先生、胡三兴先生、李成君先生和独立董事文宗瑜先生、周文铃女士、刘艳霞女士出席了会议,全体董事参加会议,会议参加人员、人数、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由中国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壹拾亿元人民币,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壹拾亿元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本公司保证上述短期融资券本息按时足额清付。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