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5月26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了2005年第五次会议,董事李成君先生主持了会议,董事胡三兴先生、董事张全祥先生和独立董事文宗瑜先生、周文玲女士、刘艳霞女士出席了会议,董事长王林祥先生、副董事长杨志远先生、董事张海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李成君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一致同意选举王林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杨志远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一致同意聘任胡三兴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于2005年4月12日公告)、李成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于2005年4月12日公告);
    三、一致同意聘任王贵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年薪12万元(简历附后);
    四、一致同意《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林祥先生 ;委员:杨志远先生、张全祥先生、张海先生、胡三兴先生、文宗瑜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文玲女士; 委员: 王林祥先生、杨志远先生、胡三兴先生、文宗瑜先生、刘艳霞女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艳霞女士; 委员:王林祥先生、杨志远先生、张海先生、文宗瑜先生、周文玲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文宗瑜先生; 委员:王林祥先生、杨志远先生、李成君先生、周文玲女士、刘艳霞女士。
    王贵生先生简历:
    王贵生先生于1970年5月出生,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7日
    
关于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后,现对公司2005年第五次董事会聘任胡三兴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李成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贵生先生为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文宗瑜、周文玲、刘艳霞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