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智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455,025,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其中社会法人股股东和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数452,005,000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数3,020,398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李成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5,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法人股同意452,000,000股,占非流通法人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A股同意5,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5,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法人股同意452,000,000股,占非流通法人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A股同意5,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55,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法人股同意452,000,000股,占非流通法人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A股同意5,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455,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法人股同意452,000,000股,占非流通法人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A股同意5,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55,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法人股同意452,000,000股,占非流通法人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A股同意5,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算议案》。
    法人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3,025,398股,同意3,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 A股同意5,000股,占 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换届及其薪酬确定的议案》。
    经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王林祥先生、杨志远先生、张全祥先生、张海先生、胡三兴先生、李成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分别表决董事年薪为:董事长36万元,副董事长30万元,兼总经理董事24万元,董事18万元;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文宗瑜先生、周文玲女士、刘艳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4万元/年。
    上述每个董事的表决结果相同,均为:同意455,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法人股同意452,000,000股,占非流通法人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A股同意5,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换届及其薪酬确定的议案》。
    经对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侯永旺先生、王文斌先生、沈校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分别表决监事年薪为:监事会主席18万元,监事12万元。
    上述每个监事的表决结果相同,均为:同意455,025,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非流通法人股同意452,000,000股,占非流通法人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A股同意5,000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B股同意3,020,398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