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我公司30,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7%)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质押期限自2004年6月7日至2005年5月14日。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4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