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2,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80%,为非流通股份。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府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同时根据"国有经济应逐步从146个一般性竞争行业撤出"的精神,决定对集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实施国有股(包含投入到本公司的国有股)转让程序。
    国有股转让前,集团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注册资本76,038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权益32,708.6万元,东胜东民羊绒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民公司")权益43,329.4万元。
    东胜东民羊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2001年6月27日于内蒙古东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3329.4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杨志远先生(受职工委托持股) 11329.4万元 26.16% 张银荣先生(受职工委托持股) 8000万元 18.46% 李凤义先生(受职工委托持股) 8000万元 18.46% 侯永旺先生(受职工委托持股) 8000万元 18.46% 王俊峰先生(受职工委托持股) 8000万元 18.46%
    东民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羊绒、羊毛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陶瓷、热电、信息等。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中国共产党伊克昭盟委员会伊党字(2001)52号文件精神与东民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国有股全部转让给东民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亿元,现正在履行逐级审批程序,进展过程中如属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如本公司大股东股权结构作上述变更,本公司的股本结构的比例不变,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