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个人股东扣除所得税后 实际发放每10股人民币1.92元;B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按照1 美元兑换人民币8.2771元折算,B股股东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0.47118美元)。
    ●A股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1日;B股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4日(B 股最 后交易日2002年6月11日)
    ●除息日:2002年6月12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8日;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8日
    一、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 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2001年度公司以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审计的净利润均为230,683, 894 元。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公积金23,068,389元、计提 5% 的法定公益金11,534,195元。本次分红根据孰低原则进行分配,A股每10股按人民币 2.40元(含税)分红,B股和国有法人股每10股按人民币3.90元(含税)分红, 实分 股利总额189,24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方案
    (一)红利分配对象
    2002年6月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现 持本公司股票的A股股东和2002年6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分公司在册的现持本公司股票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6月11日) 。
    (二)除息基准日、股权登记日、发放日
    A股除息基准日为:2002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11日, 红利发放 日为2002年6月18日;B股除息基准日为:2002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为: 2002年6 月14日,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6月28日。
    (三)红利发放方式
    1、国有法人股股东:国有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A、B股股东:
    对于A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0.192元人民币;对于A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 .24元人民币。
    B股红利折成美元派发,汇率为2002年5月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 币的基准汇率。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118美元。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77-8543509,0477-8543776传真:0477-8523812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