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期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股东大会于1995年10日在 内蒙古东胜市天骄大召开。出席会议的独立股东代表所代表之股权数4128.5万股, 占公司独立股东所持总股数的37.5%,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所作决议 有效。
    会议就公司收购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生产羊绒制品的东伟、东 昊等六家公司中所持股份的计划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作决议如下。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立即选定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六家公司进行财务审 计。
    二、待财务审计结束后,召开第二次独立股东大会。如上述六家公司无重大诉 讼或重大债务问题,则由该次大会对上述六家公司分别作出收购决议。
    三、一俟决定收购,收购价格的确定方式为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原投资与该 项投资至收购日为止同期银行利息之和。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