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4月20日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再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再次修订。同时,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按本次章程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