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4月20日在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梅慎实先生、何涛先生和董事李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梅慎实先生和何涛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莫少霞女士、李伟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长徐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陈智先生、陈广文先生、文革先生和副总经理尹红先生、万理先生、罗晓光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9名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公司关于再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再次修订;同时,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按本次章程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请2005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