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16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9000.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通知,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所持本公司9000.94万股中的4000万股(占所持本公司国家股的44.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当阳市支行,现质押期已满,并于2004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