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7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9000.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通知,2002年12月26日该局将所持本公司4000万股国家股(占所持本公司国家股的44.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58%)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当阳市支行,现已解除质押合同,并于200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2003年12月17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88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3%)通知,其向深圳市商业银行东门支行贷款现已续期。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2889.9万股社会法人股(原2223万股社会法人股)为贷款进行了质押担保,并于200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12月15日。
    2003年12月17日,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7%)通知,其向深圳市商业银行东门支行贷款现已续期。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260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原200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为贷款进行了质押担保,并于2003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17日至2004年12月15日。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