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5日,本公司披露了公司第二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三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商业银行东门支行贷款,分别将所持本公司2223万法人股、2000万法人股质押给深圳市商业银行东门支行,质押贷款期为2001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3日的质押事项(详见2001年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质押贷款期已经届满,但经了解上述两大股东正与深圳市商业银行东门支行协商贷款展期事项,上述法人股质押事项依法继续成立。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