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 现将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协议受让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 发起人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自筹资金,以每股人民币3.36元的价格,协议受让湖北应城石膏矿( 以下简称应膏)持有三峡新材发起人法人股2206.1万股中的2000万股, 总价款为人 民币672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本公司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向应 膏支付首期款项300万元,后双方于2001年1月 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重新约定为:股权转让材料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宗宣达公司 向应膏一次性支付总价款6720万元。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三峡新材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持有三峡新材发 起人法人股2000万股,成为三峡新材的第三大股东。
    三、本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19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 五洲大酒店308室;法定代表人:李林。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农业 综合开发,农副产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和五金家电经营等。
    四、本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前两名股东为李伟,出资额8000万元,占80%; 李林,出资额1000万元,占10%;均为自然人。截至2000年11月30日,本公司总资产为 3.37亿元,净资产为3.05亿元。2000年1-11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62.7万元,利 润总额2700.4万元(未经审计)。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送本次股权转让有关材 料时及之前6个月内未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流通股份。
    六、本公司未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七、本公司与湖北应城石膏矿无产权关联关系。
    八、本公司将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并支付价款。
    
湖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