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件及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1998)78号文件 规定,本公司从股票发行上市至2001年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按33%税率缴纳,由地 方财政返还18%,实际税负为15%。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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