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武汉市建材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协议转让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5月28日,本公司与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本公司持有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法人股2028万 股全部有偿转让给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2元,价款 合计6935.76万元,转让股份占三峡新材总股本的9.61%。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 有三峡新材股份。
    二、本公司未签署过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 他文件。
    三、在本次转让2028万股法人股中, 不存在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 让的股份转移。
    四、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报送本次 股权转让有关材料时及之前6个月内未买卖该上市公司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本公司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权利。
    六、本公司将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过户登记,并收取剩余价款。
    
武汉市建材工业总公司    200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