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受限流通股4743.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将所持本公司2143.44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银行武汉分行。(详见2006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07年4月11日,本公司接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已将上述2143.44万股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同日,该公司将所持本公司1243.44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为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了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500万元;将所持本公司9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1%)为国中医药物流配送(武汉)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了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并于2007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