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5月29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89.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16%)将所持本公司2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3%)质押给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为贷款进行了质押担保。(详见2006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007年1月4日,本公司接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已将上述28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同日,该公司将所持本公司21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0%)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为贷款进行了质押担保,并于2006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