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发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3月8日在湖北省当阳市国中安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何涛先生、莫少霞女士、兰玉昌女士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本公司长期积累的浮法玻璃生产经营管理优势,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降低经营成本,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消除利益冲突风险;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拟交易股权进行了审核、评估,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收购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当阳市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26.67%股权。
    董事会同意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以人民币2122.51万元的价格收购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26.67%的股权(详见2006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以人民币2122.51万元的价格收购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26.67%的股权(详见2006年3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当阳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当阳峡光特种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