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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G九电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渝永电力剩余场外交易股票的公告
2004-02-25 打印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1收购内容:公司收购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永电力)剩余的原在山东淄博自动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剩余流通股。

    1.2收购数量:剩余流通股共计305.2395万股,收购价格2.04元/股。

    1.3收购期限:2004年3月8日-4月7日

    1.4特别申明:本次收购结束之后,仍未出售股票的个人股东将被视为放弃出售渝永电力股票并愿意作为渝永电力的个人非流通股东,公司不再对该部分股票进行收购。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龙电力收购剩余的渝永电力原场外交易股票的函》(发行监管函?2003?104号)和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关于渝永电力剩余流通股处理意见的请示》(证监渝办?2003?107号)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决定再次收购剩余的渝永电力原在山东淄博自动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流通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通过了该次收购方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920.8685万股,占其总股本的36.98%。渝永电力于1993年改制而成,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永川市箕山路25号,注册资本金5194.538万元,法定代表人:郑武生,经营范围为劣质煤矸石发电。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本次收购是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充分体现了公司的诚信精神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03?104号″文

    特此公告

    附:《关于对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的原场外交易股票第二次收购方案》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剩余的原场外交易股票

    第二次收购方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龙电力收购剩余的渝永电力原场外交易股票的函》(发行监管函?2003?104号)和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关于渝永电力剩余流通股处理意见的请示》(证监渝办?2003?107号)的要求,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再次收购剩余的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永电力)原场外交易股票,收购方案如下:

    一、收购对象:

    渝永电力原在山东淄博进行场外交易的股票中尚未被公司收购的剩余流通股票,共计305.2395万股。

    二、收购时间和期限:

    2004年3月8日至4月7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71&。

    三、收购价格:

    以公司1999年收购渝永电力场外交易股票的价格为本次股票收购价格,即每股人民币2.04元。

    四、收购方式:

    (一)公司委托有关证券机构直接向持股人以现金方式收购。

    (二)本次收购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在收购点营业部柜台办理。

    (三)本次收购由公司委托两个证券机构办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共青团西路营业部:该部主要负责办理重庆市以外流通股的收购。

    地址:淄博市共青团西路48号

    电话:0533-2185701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较场口营业部:该部主要负责办理重庆市及附近地区流通股的收购。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得意世界B区4层

    电话:023-63798315

    (四)渝永电力原场外交易剩余股票的持有人持身份证和淄博报价系统股东帐户卡(原件)就近选择收购点办理。

    (五)各受托收购证券营业部在核实资料后,按收购价格支付收购款并收取持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淄博报价系统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五、股东及持股数的确定依据:

    各受托收购证券营业部将严格根据原山东淄博报价系统数据库资料确定股东及持股数。

    六、本次收购方案的公告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收购方案后二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公告,并于收购方案实施前分次在《重庆商报》、《淄博日报》、《消费导报》及有关电视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在各受托收购证券营业部张贴公告。

    七、特别申明:

    1、本次收购结束之后,仍未出售股票的个人股东将被视为放弃出售渝永电力股票并愿意作为渝永电力的个人非流通股东,公司不再对该部分股票进行收购。

    2、公司本次收购的渝永电力剩余场外交易股票,在收购完成后将变更为公司持有的渝永电力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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