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因此此次交易尚属关联交易
    ●交易内容:公司向重庆市电力公司出售电力产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本届董事会成员没有重庆市电力公司出任的董事故不存在回避事宜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生产的电能产品只能销售给经营电网的重庆市电力公司,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来源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重庆市电力公司签订《2003年购售电合同》,该合同标的为12亿千瓦时发电量。
    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故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重庆市电力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38,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峰。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电力项目引资投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修造、监理、承包。电力、热力生产,购销,电网经营,电力设备及物资,煤,柴油购销,物资供销业,电力行业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汽车修理(甲级),房地产开发。电力技术咨询、培训。
    重庆市电力公司持有本公司26.4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2003年发电量12亿千瓦时。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签署方为本公司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合同约定本公司2003年发电量为12亿千瓦时。其中2003年发电量对应的合格上网电量中的9.05亿千瓦时按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315元/千千瓦时 含税17% 进行结算,超过9.05亿千瓦时以上的合格上网电量按双方协商的上网电价251元/千千瓦时 含税17% 进行结算。合同有效期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生产的电力产品只能销售给经营电网的重庆市电力公司,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生产的电能产品只能销售给经营电网的重庆市电力公司,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来源。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韩德云先生、张太宇先生、卢啸风先生、崔伟民先生均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