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将持有的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1967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6.23%)转让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6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3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1967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6.23%)转让给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转让价格按该公司2003年6月30日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1.228元/股计算。转让后公司持有远达环保股份由原6950万股减为4983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6.44%。
    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收购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在本次董事会上,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派出的6名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4名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1日,是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注册地点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注册资本120亿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王炳华,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到转让公司持有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为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原持有695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2.67%,转让后公司仍为其第一大股东,持有4983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6.4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1967万股,公司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注册地点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路1号,法定代表人:罗维,主要业务范围:烟气脱硫、垃圾及污水处理。截止2003年6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后的总资产为162,106,224.03元,净资产92,110,927.05元,2003年1-6月实现净利润492,924.90元。该公司其他股东均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为本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份1967万股,交易价格为双方协商定价。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4名独立董事均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表决程序合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