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5月14 日与重庆易富曼 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定了《委托投资理财协议》。重庆易富曼资产管理顾问有 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智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为受托进 行企业产权重组、转让及资产管理的策划、咨询服务等。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万元委托重庆易富曼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2002年5月14 日至2002年11月13日,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也可以书面协议延长委托期限。双方不 得提前终止委托协议。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收益区间按照累进制收取,即 若投资年收益率低于或等于7%,则免收管理费;若投资年收益率高于7% 而低于或等 于20%时,则7%-20%的部分,按40%收取管理费;若投资年收益率高于20%时 , 则超过 20%的部分,按60%收取管理费。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