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发电机组烟气脱硫 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招议标、评标及合同谈判等工作,于2001年12月21日与重庆远达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公司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的对方当事人概况
    重庆远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系于1999年8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丹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罗维,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要经营烟气脱硫工程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总包和技术开发,污水处理、城 市垃圾处理技术开发和工程总包等。本公司持有该公司86.9%的股份。该公司为本 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单位。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规定总承包人对工程的设计、 设备采购(利用日元贷款采购的设备 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负责招标)、土建、安装、冷热 态调试等,及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人员培训事项承担全部责任。
    2、合同总承包金额为16900万元。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在收到银行为总承包人 出具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书和25%的预付款保证书15日内,本公司向总承包 人预付合同总金额25%前期准备费及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 规定分期支付;10%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年内支付。
    3、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共计25个月另12天。 合同有效期 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4、 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发生的(应由总承包人承担的)税费由 总承包人支付。
    5、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和涉及的工程建设, 质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及本合 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担保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达到20000小时运行或满3年, 担保期满后,不免除总承包人在国家规定的包修期内应承担的责任。
    6、本合同订立双方确认的仲裁机构为重庆仲裁委员会。 本协议生效条件:本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合同实施建成烟气脱硫装置后,公司
    发电机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将达到国家标准,大大降低了对大气污染,有 利于公司发电生产可持续进行; 本合同确定的工程总造价低于招股说明书预计的 22750万元的25.7%,有利于降低公司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运行成本, 提高公司经济 效益。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