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投资方: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数量:人民币6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2005年3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鹤电力公司)与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海德大酒店签署了《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共同投资发起设立“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白鹤电力公司第二届七次董事会和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近日通过决议,同意白鹤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600万元投资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该公司30%股份。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重庆市属国有企业,由天府矿务局改制而成。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陆仟柒佰万元整;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后丰岩;法定代表人:葛代富;主营范围: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等。
    重庆中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正式登记注册,属国有控股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肆佰壹拾捌万元整;住所:重庆市开县汉丰镇人民路247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杨春;主营范围:煤炭及加工、产品购销(不含炼焦)、机电、日化、副食零售,煤炭生产规划布局。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能源开发;经营期:永久;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项目资本金实行分期到位的方式,第一期到位2000万元。
    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0%)、重庆中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4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2%)、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76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8%)。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资本金实行分期到位的方式,出资人后续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货币资金)分四期向公司出资,每期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增加注册资本总额。
    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其煤炭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供应白鹤电力公司所需燃煤;在同等条件下,白鹤电力公司应优先购买公司生产的燃煤。上述同等条件比较范围限于重庆地区发电企业。
    协议约定:该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已于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将加强重庆白鹤电力公司电煤供应的保障力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天鹤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