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06年3月 14 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06]72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内国资产权字[2006]60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